发布日期:2025-07-03 21:27 点击次数:196
截至2025年6月27日收盘网上配资,欧菲光(002456)报收于11.83元,上涨1.11%,换手率3.92%,成交量128.32万手,成交额15.36亿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信息汇总:6月2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76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入5672.7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2亿元。公司公告汇总: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等。公司公告汇总:欧菲光将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公告汇总:欧菲光决定回购注销413.564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3名离职激励对象和30名未达成绩效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回购总金额为1840.36万元。公司公告汇总:欧菲光同意为169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涉及1,061.168万股限制性股票。交易信息汇总
6月27日,欧菲光的资金流向如下:- 主力资金净流出1.76亿元;- 游资资金净流入5672.73万元;- 散户资金净流入1.2亿元。
公司公告汇总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上午10:30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及30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同意回购注销共计413.564万股限制性股票。2.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169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涉及1,061.168万股限制性股票。3.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55,375.68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增募投项目“高精度光学镜头产线升级扩建项目”。4.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西欧菲光学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5.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6.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5年7月14日14:30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项议案。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上午11:00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413.564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3名离职激励对象和30名未达成绩效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就以下事项发表意见:1.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拟回购注销其尚未解除限售的27.60万股限制性股票;30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拟回购注销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385.964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413.564万股。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2. 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监事会认为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按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3.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事会认为变更理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4.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1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7月14日14: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提交的相关提案。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7月14日9:15-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8日。有权出席的股东包括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及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现场会议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航空城大道欧菲光未来城综合办公楼7楼一号会议室。会议主要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登记时间为2025年7月9日9:00-11:00,15:30-17:30,登记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栋9层。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投票。会议联系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栋9层公司证券部,联系电话为0755-2755533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报告指出,公司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向20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3645.4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45元/股。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决定回购注销413.56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45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840.36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此外,公司2024年净利润为18440.28万元,满足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为16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1.168万股。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欧菲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欧菲光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7,524,11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29,999,976.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514,587,002.73元。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此举旨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预计一年可节省财务费用不超过3,875万元。公司承诺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用于高风险投资。2025年6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对此无异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该计划涉及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会议决议,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批准。2024年6月21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至2025年6月20日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公司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2024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18,440.28万元,达到业绩考核目标。除3名离职激励对象和30名考核结果为D的激励对象外,其余169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27.60万股限制性股票,以及30名考核结果为D的激励对象持有的385.964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413.564万股。信达律师认为,上述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欧菲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核查。欧菲光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51,458.70万元。原募投项目包括高像素光学镜头建设项目、3D光学深度传感器建设项目等。因行业周期性变化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部分项目实施进度滞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高像素光学镜头建设项目”调减20,000万元,用于新增项目“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片与镜头产线项目”。截至2025年6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200,000万元。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再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合肥晶超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光学镜片与镜头产线项目”尚未使用的20,000万元及“高像素光学镜头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35,375.68万元,用于新增募投项目“高精度光学镜头产线升级扩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8,599.95万元,建设期为36个月,实施主体为江西欧菲光学有限公司。项目旨在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打造智能化、自动化的光学镜头生产线,提升公司光学镜头产品生产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保荐机构无异议。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6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3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对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85.964万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共计回购注销413.56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45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840.36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357308813股变更为3353173173股。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监事会和独立财务顾问均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告,此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6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1.1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解除限售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手续,完成后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公告回顾了激励计划的审批流程,包括2024年3月至2025年6月期间多次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审议和决议。此外,公告确认公司2024年净利润为18440.28万元,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同时,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0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未达标,共计413.564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5月16日,上市日为2024年6月21日。公告还披露了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并说明了激励对象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法律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均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及30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回购注销共计413.56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从3,357,308,813股减少至3,353,173,173股,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申报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45天内,申报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商海路91号太子湾商务广场T6栋9层公司证券部。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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